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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09-29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央戏剧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考核内容

纪检监察部门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特点,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德。重点考核处级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重点考核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能力。包括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水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协助职责的能力,用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推进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能力等。

(三)勤。重点考核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担当作为情况。包括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主动维护党纪政纪、秉公执纪、敢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等方面的情况。

(四)绩。重点考核履职尽责和工作成效情况。包括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开展学院纪委办公室相关工作,协助学院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各项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党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根据上级和党委部署,制订方案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协助学院纪委组织纪委重要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安排布置工作,落实纪委全会决议;开展监督检查室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接待重要来信来访,主持重要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协助纪委做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协助纪委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

(五)廉。重点考核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纪检监察部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与学院其他部门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同期布置、同时进行。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总结述职。根据年度考核要求,召开述职会议。处级干部总结全年工作,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个人述职。

(二)民主测评。述职会议上发放测评表,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

(三)个别谈话。根据需要与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四)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五)形成考核结果。对处级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

五、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及权重

纪检监察部门的处级干部进行年度述职述廉时,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由相关院领导、纪委委员和本部门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必要时可吸纳相关部门人员、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干部参加测评。民主测评权重按照院领导测评权重50%、纪委委员测评权重30%、本部门教职工及其他人员20%进行统计。

六、确定考核结果

学院党委在确定纪检监察部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时,应结合述职述廉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显绩与潜绩等情况,把敢不敢监督、愿不愿监督、会不会监督作为识别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标准,注重了解师生的真实感受和评价,防止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七、其他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要求参照《中央戏剧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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