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北京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第二次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统战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开创学院统战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学院改革发展、全面建设世界一流艺术院校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统战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巩固学院统一战线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学院党外人士围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做出贡献;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服务学院统战成员健康成长成才;进一步把握规律、夯实基础、凝练特色、创新发展,做好学院统战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在学院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归侨及侨眷等。重点对象是学院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二、新形势下学院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通过情况通报、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座谈研讨等,教育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坚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始终胸怀大局、心有大我,始终坚守正道、追求真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主动团结凝聚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团,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鼓励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服务教育改革发展。
2.加强思想引导。坚持引导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注重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谈心交流、沟通协商、联谊交友等方式,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引导;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切实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扎实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团结引导工作,成立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加强对留学人员的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他们认同和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注重做好对留学归国青年教师的关心、帮助和引导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3.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学院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坚持政治培训为主,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积极推荐选派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实现上级部门调训和校内自主培训相结合。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4.贯彻落实“三个10%”计划,原则上使党外干部占中层干部比例不低于10%,中层后备干部中党外干部比例不低于10%,安排党外干部挂职锻炼人数占挂职干部总数不低于10%。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教书育人、学术科研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专题调研、社会服务和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会议、活动等,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学院举行的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应视情况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加强对学院党外代表人士的日常管理,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5.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和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物色、培养、举荐、考察等工作。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学院无党派代表人士,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应参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的意见后,再由同级党委审议;如拟加入民主党派,应事先征求上级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
6.健全情况通报和征求意见机制,及时向学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传达中共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党委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向党外人士通报学院重要工作,征求他们对学院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的意见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
7.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关口前移,在新生入学教育、新教师入职教育中增加相关内容;发挥好辅导员班主任和基层党团组织作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落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进课堂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
8.做好学院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建设,组织少数民族师生参加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体验改革开放实践成果、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活动,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和艺术实践,促进各民族师生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强化“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加强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配备。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全面了解并及时解决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各类问题。
9.做好防范校园传教和抵御渗透工作。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加强校园防控治理,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校园传教和抵御渗透工作,坚决阻断校园传教和渗透的渠道。做好校园网络舆情监控。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完善统战、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港澳台侨工作
10.做好学院港澳台侨师生工作。进一步做好学院港澳台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师生之间的交流交往。加强对港澳台侨师生中华文化、中国国情的教育,以实践教育为重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为港澳台侨学生提供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成才。加强同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文化交流力度。做好侨务工作,落实侨务政策。
三、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统战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学院党委每年召开专题党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统战工作,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系党政负责人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学院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统战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党委书记是学院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统战工作,带头学习贯彻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坚持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机制。
(二)加强统战工作力量。加强党总支、党支部统战工作责任和考核,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负责统战工作,兼任统战委员;各系党政领导班子要增强统战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在学院统战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研讨等途径,提升统战干部素质能力。
(三)完善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机制。学院领导班子、各系党政负责人要强化联谊交友意识,把联谊交友作为政治责任,充分团结和凝聚党外知识分子的力量。成立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联系党外人士,主动与党外代表人士交朋友,做党外知识分子的挚友、诤友。党委统战部门要做好联谊交友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统战干部要与党外人士加强日常联络,经常谈心交心。
(四)做好统战工作条件保障。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每年按党外高级知识分子人均500元的标准设立教育培训经费;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学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等开展工作,为学院组织党外人士开展国情考察、主题实践、传统教育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财物和场地等支持。
四、本实施意见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意见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戏党〔2017〕38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