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北京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第二次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发挥学院人才优势,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在学院党外知识分子中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并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就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统战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开创学院统战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学院改革发展、全面建设世界一流艺术院校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发扬民主相统一,坚持进步性和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政治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统一,坚持加强培养与注重使用相统一,坚持组织培养与自我提升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坚持发挥骨干作用与发挥群体作用相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统战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巩固学院统一战线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学院党外人士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做出贡献;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服务学院统战对象健康成长成才;进一步把握规律、夯实基础、凝练特色、创新发展,做好学院统战工作。
三、党外代表人士范围
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做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主要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党外人士。
四、党外代表人士基本标准
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2.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代表性。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求真务实精神和合作共事能力。
4.社会联系比较广泛,参加一定层次的社会团体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党外代表人士推荐程序
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采取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定期推荐程序如下:
1.建立后备人选名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对本单位党外人士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依照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条件,推荐出若干名有代表性的后备人选,建立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外代表人士名单,根据需要形成推荐材料报党委统战部。
2.提出党外代表人士人选。统战部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党外代表人士人选报学院党委。
3.确定学院党外代表人士。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学院党外代表人士。
4.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动态调整。对列入学院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的人选,一般每三年调整一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具体分析人选的思想状况、学术水平、代表性等综合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党委统战部。党委统战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后上报学校党委,形成新的党外代表人士名单。
六、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
1.党委统战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定期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开展理论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高等教育管理的相关知识。使党外代表人士在考察调研中认识国情、校情,在服务社会中提高素质,在合作共事中增进共识。
2.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分类分层培养教育。创造条件,适时选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培训,定期组织参观考察,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水平。
3.把党外干部的培训纳入学院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培养力度。
4.加强党外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使用
1.党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日常管理,建立党外代表人士资料库,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2.按照党外代表人士的条件,在坚持结构合理和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和补充人选,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3.把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纳入学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并建立党外后备干部人才库,做好党外干部配备工作,落实党外干部“三个10%”等工作要求。
4.统筹人才资源,积极拓宽使用渠道。积极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和所在民主党派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引导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社会活动的关系,积极出席人大和政协的各种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5.建立和完善校、系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发挥联谊交友的引导作用,使党外代表人士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党的主张。发挥联谊交友的沟通作用,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主张。发挥联谊交友的纽带作用,增强相互信任和感情交流。
6.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发展。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被列为学院党外代表人士的人选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应事先征求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以及上级统战部门或民主党派上级组织的意见后,再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议。
八、本实施意见自修订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党委统战部。原《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外代表人物选拔培养的暂行办法》(中戏党〔2016〕37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