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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14


为深入贯彻中央、北京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第二次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发挥学院人才优势,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在学院党外知识分子中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并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就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统战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开创学院统战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学院改革发展、全面建设世界一流艺术院校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发扬民主相统一,坚持进步性和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政治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统一,坚持加强培养与注重使用相统一,坚持组织培养与自我提升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坚持发挥骨干作用与发挥群体作用相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统战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巩固学院统一战线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学院党外人士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做出贡献;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服务学院统战对象健康成长成才;进一步把握规律、夯实基础、凝练特色、创新发展,做好学院统战工作。

    三、党外代表人士范围

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做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主要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党外人士。

四、党外代表人士基本标准

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2.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代表性。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求真务实精神和合作共事能力。

4.社会联系比较广泛,参加一定层次的社会团体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党外代表人士推荐程序

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采取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定期推荐程序如下:

1.建立后备人选名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对本单位党外人士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依照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条件,推荐出若干名有代表性的后备人选,建立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外代表人士名单,根据需要形成推荐材料报党委统战部。

2.提出党外代表人士人选。统战部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党外代表人士人选报学院党委。

3.确定学院党外代表人士。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学院党外代表人士。

4.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动态调整。对列入学院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的人选,一般每三年调整一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具体分析人选的思想状况、学术水平、代表性等综合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党委统战部。党委统战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后上报学校党委,形成新的党外代表人士名单。

六、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

1.党委统战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定期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开展理论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高等教育管理的相关知识。使党外代表人士在考察调研中认识国情、校情,在服务社会中提高素质,在合作共事中增进共识。

2.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分类分层培养教育。创造条件,适时选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培训,定期组织参观考察,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水平。

3.把党外干部的培训纳入学院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培养力度。

4.加强党外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使用

1.党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日常管理,建立党外代表人士资料库,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2.按照党外代表人士的条件,在坚持结构合理和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和补充人选,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3.把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纳入学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并建立党外后备干部人才库,做好党外干部配备工作,落实党外干部“三个10%”等工作要求。

4.统筹人才资源,积极拓宽使用渠道。积极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和所在民主党派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引导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社会活动的关系,积极出席人大和政协的各种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5.建立和完善校、系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发挥联谊交友的引导作用,使党外代表人士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党的主张。发挥联谊交友的沟通作用,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主张。发挥联谊交友的纽带作用,增强相互信任和感情交流。

6.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发展。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被列为学院党外代表人士的人选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应事先征求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以及上级统战部门或民主党派上级组织的意见后,再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议。

八、本实施意见自修订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党委统战部。原《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外代表人物选拔培养的暂行办法》(中戏党〔2016〕37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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