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中央戏剧学院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其它奖项的获奖者不在此列。
2、申请者应在每学年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评定后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交班主任。
3、班主任召开班会通过后,上报申请者所在系。经各系按照申请者的品、学情况全面衡量,上报学院。由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确定获奖者。
4、在同等条件下,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者优先。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收入应低于北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出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证明,证明该生家庭经济情况。
5、获得国家奖学金者,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奖金。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