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活动每年九月份进行,十月份进行表彰。
(二)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人数的5%进行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由各班上报参评材料。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各系上报推荐材料,经学院争先创优评审小组审核批准。
(四)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并张贴光荣榜。
(五)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和发展党团员、推荐就业的重要参考。
(六)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由院团委向团市委推荐,参加市级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