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据《拟接收函》
(2)毕业生持接收单位《拟接收函》送交中央戏剧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送交所属系填写“院(系、所)意见”加盖系公章后,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后,由毕业生送交接收单位
(3)毕业生将《用人单位回执》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以及“备注”中的第二项“我已报考/我没有报考研究生”,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填写,避免和用人单位签约后的纠纷。如因此发生违约问题,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4)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接收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不得缺项,特别是“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要请用人单位明确填写。
(5)毕业生持接收单位已填写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属系填写“院(系、所)意见”加盖系公章后,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原件一份留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送回用人单位。
(6)留京毕业生从用人单位处领取部委、市人事局正式接受函,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