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每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由学生按学年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供家长单位证明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如提供假证明,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持家长单位证明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送交学生处,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班主任根据申请人平时的生活和收支状况提名,经班会通过,由各系主管领导审核,报院学生处。
5、由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
6、由财务处按月统一发放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