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采取推荐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先以系为单位推荐,由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参加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将由北京市教委授予《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将《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