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困生本人按学年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复核一次),并提供家长单位证明和家庭收入情况(如提供假证明,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班主任根据申请人平时的生活和收支情况提名,经班会通过,由各系主管领导审核,报院学生处。
3、受学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取消享受资格,停发特困生补助)。
4、经实地调查后将情况汇总,报中央戏剧学院办公会议审批。
5、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按月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