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戏院〔2009〕65号)
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范围
凡具有我院本科、专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依据本办法获得奖学金。
二、奖学金项目、比例及金额
(一)学生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四个项目。
(二)享受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40%,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20%。
(三)奖学金金额
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电影电视系影视导演专业方向、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业方向,戏剧管理系演出制作方向:一等奖学金为6000元,二等奖学金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为2000元,单项奖学金为500元。
戏剧文学系各专业方向:一等奖学金为4800元,二等奖学金为3200元,三等奖学金为1600元,单项奖学金为500元。
电影电视系影视制片管理专业方向,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艺术院团管理专业方向:一等奖学金为3600元,二等奖学金为2400元,三等奖学金为1200元,单项奖学金为500元。
(四)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者不再参加专业主课成绩优秀奖评定。
三、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全部专业课成绩均≥85分(其中专业主课≥9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均≥85分(允许一学年一门≥8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平均≥8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以上(允许一学年一门≥70分)。
4.单项奖学金
(1)专业主课成绩优秀奖:该项奖学金授予各专业主课成绩优异者(专业主课成绩学年总分全班前三名)。
(2)实践优秀奖:凡在实习作品中担任主要工作,且实习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剧院团)播出(演出)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者。凡实习作品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3)体育优胜奖:凡在部属院校体育比赛中获得第一名或打破部属院校运动会纪录者。
(4)外语学习成绩优异奖:外语学习成绩突出,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第一次考试即达到合格分数线者。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班级推荐。每年9月启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班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根据评定条件,推荐合格人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奖学金审批表》,报所在系奖学金评审小组。
3.系初审。各系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审批表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后,报学生处。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5.表彰公布。学校于每年11月召开争先创优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发放奖金。获奖学生名单通过宣传栏《光荣榜》,《中央戏剧学院院报》,予以公布。
6.材料归档。学院将获奖学生情况记入《中央戏剧学院学生获奖证明》,归入学生档案。
五、评审机构
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分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负责人任成员。学生处负责评审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材料的审核工作。各系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奖金发放
同一学年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按照额度最高奖项发放奖学金,其他奖项只享受荣誉奖。奖金由财务处统一汇入学生银行卡。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戏院〔2007〕99号)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