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戏院〔2007〕98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9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金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中央戏剧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依次产生,但不再颁发学院奖金。
2.申请者应在每学年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评定后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交班主任审批。
3.班主任召开班会通过后,上报申请所在系。经各系按照申请者的品、学情况全面衡量,上报学院。由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确定获奖者。
4.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为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金额度: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定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学院奖学金评定。
2.凡有旷课、不及格或受到过任何处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3.申请者应在每学年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评定时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交班主任审批。
4.班主任召开班会通过后,上报申请所在系。经各系按照申请者的品、学及家庭实际情况全面衡量,上报学院。由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确定获奖者。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为准。
6.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者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定办法:
1.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长单位证明和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提供假证明,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填写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根据申请人平时的生活和收支状况提名,经班会通过,由各系主管领导审核,报院学生处。
3.经学生处审核后将情况汇总,报院办公会议审批后发放补助。
4.国家助学金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为准。
5.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者优先。
四、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五、国家助学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由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
七、国家助学奖学金由学院财务处发放。
八、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戏剧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戏院〔2005〕144号)废止。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