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组建于2013年5月,是为适应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组建的行政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的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 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学院资产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3.负责学院资产的清产核资、帐卡管理、登记统计报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货物类(含以货物为主的采购安装工程)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负责货物类(含以货物为主的采购安装工程)的调研论证、组织实施及管理监督。
5.负责办公设备、家具、教学用具等资产配置标准的统一制定。
6.负责对学院房屋、地产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学院对土地的合法占有权和使用权,合理、充分利用学校土地资源。
7.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统筹分配、调整办公用房、教职工公寓;做好教职工房改及住房补贴、供暖费核发,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及已购住房上市出售;
8.维护学校对无形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合理充分利用学校无形资产,建立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9.负责校办企业的产权登记、变更、年检手续等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结构
资产管理处下设资产管理科、采购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