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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来源:团委 时间:2025-04-1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文艺的重要论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学院在校本科生和本科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人数的5%进行评选;先进班集体每系每学年1个名额,且不兼报优秀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正直诚信;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德育成绩每学期在1.8分以上;

3.学业成绩优秀,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异,全学年成绩无不及格,认真完成青年大学习;

4.体魄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

5. 志趣高尚,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丰富文化艺术修养;

6. 热爱劳动,勤于实践,善于创新,无私奉献,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应为“志愿北京”平台注册志愿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以身作则,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德育成绩每学期在1.8分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均≥80分(允许一学年一门共修课成绩≥70分);

4.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认真完成青年大学习,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应为“志愿北京”平台注册志愿者;

5.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班集体具有先进性;

2.班集体学风、班风良好,全体同学学习刻苦努力,全班同学在全学年中各门课程累计不及格的门次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

3.全班同学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学年中,全班同学未受过各种违纪处分,全班未发生三人次以上记录在案的违章行为(以保卫处、宿舍、教学楼及各有关部门的正式记录为准);

4.注重班级文化建设,能够结合所学专业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并有较突出的成绩和良好的效果;

5.讲文明、讲礼貌,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集体荣誉感,在学院公共场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国家财产,在教室和宿舍中形成文明健康的风气;

6.讲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举止,能按时打扫教室及环境卫生,在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的现象;

7.积极推进“班团一体化”,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建设规范,工作坚持原则并有创新精神,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团委会、班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有会议记录),配合院、系开展好各项工作,本班同学全部注册“志愿北京”志愿者,且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化开展青年大学习;

8.班团干部模范作用好,能主动及时地向院、系和相关部门及团总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反映同学们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和要求,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带领全班完成各项任务;

9.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须经本人所在的班级召开班会投票同意,经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逐层审核后,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集体由各班准备推荐材料,经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逐层审核后,由所在系上报。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经中央戏剧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奖励办法

(一)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并张贴光荣榜。

(二)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经中央戏剧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推荐,由院团委向团市委报送,参加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五、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原《中央戏剧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中戏院〔2022〕50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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