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巩固和加强共青团基层建设基础,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推广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学院在校的本科共青团员和本科团支部。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按各系团员人数的5%进行评选;优秀团支部每系每学年1个名额,且不兼报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品格高尚,作风正派。积极传播正能量,是“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且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是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榜样,德育成绩每学期在1.8分以上;
3.模范作用突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较好地体现团员的先进性,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认真完成青年大学习,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学习成绩优秀, 各科成绩均≥80分;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 团龄在1年以上,已注册“北京共青团”系统。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共青团员,担任相关团组织干部,或担任团干部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团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德育成绩每学期在1.8分以上;
3.工作能力过硬。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能很好地完成院团委、系党总支、系团总支布置的工作,并能够独立开展有支部特色的活动;
4.群众基础较好。在团支部中有较高威信,团结同学、严以律己,体现团员的先进性,在支部与班级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均≥80分(允许一学年一门共修课成绩≥70分)。
(三)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
2.组织基础好。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团的工作有活力;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配备完善,能够以身作则,并带领支部团结进取,奋发向上,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支部同学全部注册“志愿北京”志愿者,且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化开展青年大学习;
4.作用发挥好。认真完成院团委、系党总支、系团总支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并能够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具有支部特色的工作;
5.风气建设好。支部作风扎实、积极上进、遵纪守法、刻苦好学,能够配合学院做好文明校园建设的工作,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成绩突出,能维护公共场所设备与环境,做好教室及宿舍卫生。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申报,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投票同意,经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逐层审核后,由所在系上报;先进团支部由各支部准备推荐材料,经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逐层审核后,由所在系上报。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经中央戏剧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奖励办法
(一)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由学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并张贴光荣榜。
(二)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按照团市委相关文件要求,由院团委向团市委推荐,参加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五、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原《中央戏剧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中戏党〔2022〕49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