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宏福·助梦基金”实施办法
中戏院〔2022〕122号
为支持中央戏剧学院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勤奋学习、热爱艺术、勇于创新的优秀人才,北京宏福控股集团出资在中央戏剧学院设立“宏福˙助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以奖励中央戏剧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
北京宏福控股集团,是一家多元化产业发展的民营企业集团,旗下布局有宏福物业、文旅康养、宏福农业、宏福资本等四大产业集团。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优秀学子不断进取,北京宏福控股集团决定出资在学校设立“宏福·助梦基金”。
一、奖励范围及额度
(一)奖学金
基金用于奖励中央戏剧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优异且专业突出的本科生。
基金每年奖励40名学生,每人奖金5000元,总计20万元。
(二)就业创业
基金用于奖励参加学院创新创业大赛,在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基金每年奖励的金额及人数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荣誉称号
基金用于奖励根据《中央戏剧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中央戏剧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评选出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
基金每年奖励的金额及人数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服务保障国家或学院重大活动
基金用于奖励在服务保障国家或学院重大活动中全程参与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
基金每年奖励的金额及人数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社会公益服务
基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热心公益服务,获得好评或嘉奖的学生。
基金每年奖励的金额及人数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在与专业相关的实习作品中承担主要工作,且实习作品在省部级及以上剧院团演出或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者;
2.与专业相关的实习作品在省部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入围排名等同)者。
三、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
1.基金获得者在中央戏剧学院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依次产生。
2.申请者应在获得中央戏剧学院一、二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后填写《中央戏剧学院“宏福·助梦基金”申请表》并交由班主任审批。
3.班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申请者所在系。经各系按照申请者的品、学情况全面衡量,上报学生处。由中央戏剧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获奖者。
4.评审结果报送中央戏剧学院教育基金会、北京宏福控股集团备案。
5.基金获得者人数以学生处当年下达名额为准。
(二)就业创业、荣誉称号、服务保障国家或学院重大活动、社会公益服务
根据学院当年实际情况,将受奖励学生具体情况报中央戏剧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评议结果报送中央戏剧学院教育基金会、北京宏福控股集团备案。
四、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戏剧学院“宏福·助梦基金”实施办法》(中戏院〔2016〕103号)废止。
(二)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中央戏剧学院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