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戏院〔2024〕96号
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范围
凡具有我院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港澳台侨及留学生除外)均可依据本办法获得奖学金。
二、奖学金项目、比例及金额
(一)本科生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四个项目。
(二)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3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50%。单项奖学金不限制名额。
(三)奖学金金额
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剧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一等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学金4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单项奖学金为5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戏剧教育专业、艺术管理专业:一等奖学金4800元,二等奖学金3200元,三等奖学金1600元,单项奖学金为500元。
(四)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者不再参加专业主课成绩优秀奖评定。
三、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体现良好的新时代大学生风貌,在集体中有一定表率作用。
(二)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德育成绩须在1.7学分以上;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德育成绩须在1.6学分以上。
(三)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全部≥85分(其中专业主课≥90分),共修课成绩全部≥80分。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全部≥85分(允许一学年一门≥80分),共修课成绩全部≥80分。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全部≥80分,共修课成绩全部≥80分以上(允许一学年一门≥70分)。
4.单项奖学金
(1)专业主课成绩优秀奖:该项奖学金授予各专业主课成绩优异者(专业主课成绩学年总分全班前三名)。
(2)实践优秀奖:在实习作品中担任主要工作,且实习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剧院团)播出(演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实习作品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3)体育优胜奖:在部属院校体育比赛中获得第一名或打破部属院校运动会纪录者。
(4)外语学习成绩优异奖:外语学习成绩突出,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第一次考试即达到合格分数线者。
(四)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五)因病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不参与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可参与单项奖学金评定。
(六)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15分。
( 七)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在违纪处分期限内,或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4.在参加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因为个人原因被劝退、取消资格、开除者;活动中受到组织批评、处分者;其他明确不应被奖励的情况。
四、评审程序
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班级推荐。每年9月启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班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根据评定条件,推荐合格人选。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按时在学生服务与管理系统发起申请。
(三)系初审。各系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审批表经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中的各系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中央戏剧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后,报学生处。
(四)学校审批。学生处对各系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审批。
(五)表彰公布。学院每年召开争先创优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发放奖金。获奖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宣传栏、学生工作微信平台等,予以公布。
(六)材料归档。学院将获奖学生情况记入《中央戏剧学院学生获奖证明》,归入学生档案。
五、评审机构
中央戏剧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负责人任成员。学生处负责评审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材料的审核工作。各系负责本部门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
六、奖金发放
同一学年获得学院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按照额度最高奖项发放奖学金,其他奖项只享受荣誉奖。奖金由财务处统一汇入学生银行卡。
七、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中央戏剧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戏院〔2022〕83号)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德育学分扣除与增加办法(略)
中央戏剧学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