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鼓励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党费:组织部按各党支部上一年度所交党费总额的50%返还支部,本年度没有返还的,下一年度不再累计。
(二)党员活动经费:学校按照每位党员每年100元的标准划拨党员活动经费,具体数额由该支部现有党员人数核定。
二、使用范围
(一)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购买培训资料、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等。
(二)党员活动经费。作为学院对党支部活动的有力支持,党员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的支部活动,各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
三、使用流程
(一)党支部填写《中央戏剧学院党支部党费和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经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委组织部核定党费和党员活动经费数额后,由支部向财务处预支相应数额的经费;
(三)支部活动后,支部须持正规发票,填写报销单据,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并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四、使用原则
(一)各支部应合理计划,不得透支使用。开展活动时根据实际需要花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滥用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
(二)报销时必须提供当年度内容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必要时,须附费用明细。
(三)党费返还和党员活动经费分别报账,各支部须按照各部分的经费额度分别提供票据。
(四)可报销的正规发票费用有:会议费(会前需做出预算)、资料费(用于购置理论学习材料)、车费(用于租车)、餐费、门票费(发票,非门票报销凭证)。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务报销规范的通知》(中戏财[2015]7号)等规定的学院财务报销标准执行。
(五)党员活动后,须向组织部提交活动文字材料及影像资料。
(六)各支部每年应将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向本支部党员公布,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央戏剧学院党支部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办法》(中戏党[2013]6号废止)。
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