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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关于做好党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2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院定于2011年4月上旬召开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 根据《中央戏剧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戏剧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探索党代会任期制的实践途径,更好地发挥党代表作用,畅通院党委倾听党员群众意见的渠道,现将党代会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五中全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进一步调动全校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言献策,集思广益,凝心聚力,为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构建和谐校园做贡献。

    二、提案征集范围和要求

    党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是党代表联系广大党员,参与学院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对学院工作的监督和推动,也是院党委倾听党员群众意见的重要渠道。党代表在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向大会提出提案。

    (一)提案征集范围

    1.有关学院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统战、群团、老干部工作和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方面的;

    2.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点是学校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等方面的;

    3.有关学院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后勤及其它行政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推进“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方面的;

    4.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其它方面的重要问题。

    对于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问题,内容空泛、不切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以及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均不列入提案范围。

    (二)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人须是党代会正式代表,一个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并有五名以上(含五名)正式代表联名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需填写《中央戏剧学院学院第一次党代会代表提案表》(见附表,简称提案表,可从党院办办公网页下载),并亲自签名确认。

非正式党代会代表,不能向大会直接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如有提案,可通过党代会正式代表提出。

    2.提案应一事一案,一个提案表只能填写一个提案(可附页),包括案名、具体内容(包括有关分析和调查论证的情况等)以及建议与措施。

    3.提案表需一式两份,应填写规范、认真。内容表述应简练、准确,做到事项清楚、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与措施须具体详实,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全体党代会代表应严肃认真地对待提案征集工作,立足学院建设发展大局征集提案。提案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大多数党员群众的共同意见和要求,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三、提案征集时间

    提案征集工作在会议筹备期间进行,提案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5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在4月4日前将本支部代表提出的提案汇总报院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会务组(党委办公室)。超过时限的不予立案,只作为意见处理。

    四、提案征集的组织和处理

    (一)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做好提案征集的组织工作,要确定专人办理本支部提案具体事宜,要动员广大党代表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学院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二)提案应在规定的提案征集时间内,由提案人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汇总后,统一送交会务组。提出提案的提案人可以在提案征集时间截止前要求撤回提案。

    (三)会务组收到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立案,并在学院第一次党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提案情况。对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按一般意见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党代会代表提案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富有创新性的工作,各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提案征集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代表提案制度,不断推进和完善党代会制度建设。

 

中央戏剧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秘书处

2011年3月25日

 

附:《中央戏剧学院学院第一次党代会代表提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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