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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总结
时间:2007-06-05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教委《关于清理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及要求,我院组织专门力量对现行规章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共清理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及其它文件314件,按北京市教委的通知要求应列为规章的236件,其中拟保留继续延用的84件,不规范需修订的51件,根据需要新制订的4件,废止的50件,属部门规章不列入汇编的47件,属组织机构设置不列入汇编的39件。本次拟编辑印刷成册《中央戏剧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共151件。

 

 

一、成立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学院成立了以徐秀明副院长为组长的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时间表,明确了工作要求。2005年6月1日,召开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动员会,徐翔院长、刘立滨副院长、徐秀明副院长参加了会议。徐翔院长指出,学院在中国乃至世界高等艺术教育领域的地位取决于三个主要因素:一是教育教学水平;二是办学环境和条件;三是管理水平。其中管理的核心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校的规范基础是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因而要充分认识这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徐秀明副院长对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详细时间表、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小组人员分工进行了部署。

 

第一阶段清理工作(6月初至6月底)。6月10日前,各部门按清理范围、清理原则和方式,将本部门制定的规章汇总成文件目录;6月17日前,工作小组对目录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学院办公会通过;6月30日前,按学院办公会意见,完成第一轮修改、废止、拟定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工作(10月至11月)。10月底之前,将重新整合清理、拟列入规章制度汇编的规章目录报学院办公会通过,并在院内公示;11月底前后,完成规章制度的最后审核工作,进行分类梳理、统计、核稿。

 

 

二、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这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主要以2000年以后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在全院范围内有效的文件为主,对2000年之前、目前仍适用的部分规章制度也列入了清理范围。清理工作主要从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有无权限,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是否合法、明确、是否互有抵触,规章制度的表现形式是否规范统一、符合公文的形式要求等三个方面着手,力求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促进学院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1.对调整范围互有交叉、包含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的整合。

 

规章制度出现调整范围互有交叉、包含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规章制度出台后,又陆续出台相关的补充性规定。如:《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教学实习毕业剧目制作演出规定》和《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教学实习毕业剧目制作演出补充规定》等;二是由于颁布时间的先后,造成前后规章制度的调整范围交错复杂。如:《中央戏剧学院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戏剧学院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中央戏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央戏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戏剧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央戏剧学院办公家具办理办法》、《中央戏剧学院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调整范围存在着包含、交叉的问题,给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和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此次清理工作对以上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重新的整合,力求做到规章制度调整范围界限清晰、统一有序,解决了原来存在的调整范围大小不一、且互相交叉包含的问题。如:将《关于重申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中央戏剧学院关于公文审批的若干规定》、《中央戏剧学院关于统一使用公文号的若干规定》、《中央戏剧学院关于公文格式、起草、签发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中央戏剧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统一整合为《中央戏剧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2.对规章制度的体例、形式、语言进行了规范统一。

 

规章制度体例形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规章制度的名称使用不当,表述繁琐。如:对办法、规定、实施细则、通知等的使用不太规范,语言表述中“关于”一词的随意使用等;二是体例层次不规范。如:规章制度中“章”、“条”的运用,“一、(一)1.”的使用,“总则”、“分则”和“附则”的使用,个别规章制度层次混乱,序号缺失或不连续。三是规章开篇的“立法目的”段落繁琐空洞;四是个别语言文字表述不够严谨、精练和规范。

 

本次清理工作对规章制度的体例形式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对于调整范围较大、内容复杂的规章制度设章(确有必要,章下可设节),正文用条文形式表述;调整范围不大、内容单一的规章制度不再设章节,直接用条文形式表述。对全部规章制度的语言文字进行了审定,做到精练、严谨、简洁和明确。

 

 

3.分清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和解释主体,明确管理权限。

 

由于学院各部门管理职能的分工、衔接和联系,在制定规章制度和解释规章制度的权限上会有部分的交叉,可能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部门。如:《中央戏剧学院关于基建修缮工程决算审计的规定》、《中央戏剧学院学位授予办法》等均涉及到两个部门。此次清理工作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解释主体进行了明确,能够部门联合制定的,由部门协调并充分征求意见;如需单独颁发的,应明确各自的管理权限、规章制度的调整和适用范围。

 

 

4.对规章制度的内容、体系安排进行了修改完善。

 

规章制度的内容要严谨、规范、清楚,体系安排要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对于内容简单、适用范围较小的规章制度,内容和体系安排相对简单,也不会出现较大的问题,但对于内容复杂、适用范围较大的规章制度,内容和体系安排就要认真推敲,仔细斟酌。一是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规章制度中涉及到的有关罚款和收费的一些规定;二是内容已经过时,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如原《中央戏剧学院德育大纲》等;三是程序性规范是否清晰公正,如原《中央戏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

 

 

5.在保留、修改、废止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适时补充新的规章制度。

 

本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除拟保留继续延用的84件、不规范需修订的51件、废止的50件,依据管理权限,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各部门拟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9件,其中财务方面6件,研究生管理5件,后勤管理4件,教务管理2件,行政综合管理2件。这些拟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大部分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进一步修改和论证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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