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的“优秀班主任评定工作会”,由各系参与共同评选出“优秀班主任”,(其《班主任工作评估表》、《班主任工作情况反馈表》每学期的平均分均超过90分者才拥有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比资格)。优秀班主任的比例控制在全院班主任数的20%。
(2) 学院将对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数额比照当年院先进工作者的奖金数),人事部门将“优秀班主任”获得者情况备案。
(3) 各系在评选当年度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党员和职称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当年度获得“优秀班主任”的教师作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