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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时间:2015-01-07

中央戏剧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中戏院〔2012〕14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及学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及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2〕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编或聘用的教职员工、博士后、研究生、本专科生等进行的一切教学与科研活动。

第三条 加强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师生中开展科学精神教育,在研究生中进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全体教师和学生强化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加强对教学科研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具体措施包括:

(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学风建设。完善与学风建设相关的各项规定,保障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普法宣传,强化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自己的学术成果,同时不侵犯他人学术成果。

(二)加强对学院教师及学生科研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规范科学研究工作,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氛围,引导全院师生树立教学科研活动规范化的理念。

(三)加强考试管理,严肃学院考风。根据学院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因教师或相关部门失职,造成试题内容泄露或考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考试信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中央戏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并予以处理;学生在考试前需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凡违反《中央戏剧学院考场规则》的学生将根据《中央戏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

(四) 加强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管理。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等环节中应严格遵守学院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不正当手段干扰其公正性,防止出现抄袭、窃用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加强教学和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对教学和考试活动,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进行科研活动时,应坚持项目的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和成果鉴定的过程公开性、透明化。

第五条 在教学和研究活动的考核和评估中,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体现出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

第六条 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等措施,加强对教学和科研活动的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违反学院学分建设管理细则的行为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学院建立检查制度,对各部门学风建设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七条 对被举报或明显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学科研活动,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提出复议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将严格保密。

第八条 学院严肃处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处理措施包括:

(一)对于违反本学院有关管理办法但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人员,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1、对程度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理。

2、在考试、论文写作和答辩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较为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论文答辩、申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资格;已取得学位但其学位论文被发现有严重违规现象的人员,撤销所获得的学位。

3、对于在科研活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不予发放科研经费或收回已发放经费;同时,暂停、终止有违规和抄袭现象的科研项目,对于当事人所从事的该项学术成果,学院不予承认,并追回已拨付给当事人的该项科研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取消其在3年内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学术休假的资格。

4、对于有严重和恶劣的违规行为的,给予违规人降级、劝退、开除等处分。

(二) 对违反学院教学和科研活动有关管理规定,同时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或移交法律机关处理。

(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学院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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