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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予倩戏剧奖”评奖办法
时间:2024-06-13

    中央戏剧学院是中国戏剧影视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学术传统,为国家乃至世界培养了大量戏剧影视精英人才。中央戏剧学院首任院长欧阳予倩是中国戏剧的现代形象,在戏剧编导、戏剧教育、电影创作、戏曲改革、舞蹈研究及社会活动领域有显著成就,是中国高等戏剧教育的领航人,受到各国文艺人士的重视,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为纪念欧阳予倩在戏剧上的突出成就,为表彰对中国戏剧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青年团体,鼓励弘扬民族精神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青年戏剧工作者,中央戏剧学院特设立“欧阳予倩戏剧奖”。

一、总则

    1.奖项设立:“欧阳予倩戏剧奖”由中央戏剧学院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此奖项目标成为中国戏剧领域的最高青年奖项,涵盖话剧、戏曲、音乐剧、歌剧、舞剧等领域。

    2.宗旨意义:继承中国传统戏剧精华,推动中国演剧体系实践,表彰新时代优秀戏剧创作,激励优秀年轻戏剧人才成长,促进中国戏剧文化的繁荣。

    3.评奖准则:坚持专业性、全面性、权威性。

二、评审组委会

    1.“欧阳予倩戏剧奖”设评审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是主持欧阳予倩戏剧奖评选和颁奖活动的工作机构。

    2.组委会的任务:贯彻“欧阳予倩戏剧奖”评选宗旨;制定、修订、下达欧阳予倩戏剧奖评选条例并监督执行;聘任“欧阳予倩戏剧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报批并颁布评选结果;组织和执行颁奖活动。

    3.组委会于中央戏剧学院欧阳予倩研究中心设办公室,全称“中央戏剧学院欧阳予倩戏剧奖办公室”(简称“欧阳予倩戏剧奖办公室”),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处理欧阳予倩戏剧奖评选及颁奖等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

    1.“欧阳予倩戏剧奖”设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中央戏剧学院邀请国内知名戏剧艺术家、学者等组成,结构多元,具有社会关注度,全面负责评奖工作。

    2.每届评委会聘期两年,委员不超过15名,不少于9名,设主席1名。

    3.评委每两年聘任一次,聘任后由中央戏剧学院颁发聘书。

    4.评委在评审中应做到认真负责、公平公正、自觉遵守评奖规则和纪律。

四、参评对象

    “欧阳予倩戏剧奖”面向全国(包含港澳台地区),参评对象为上两自然年度内全国范围内公演的剧目(含话剧、戏曲、音乐剧、歌剧、舞剧等)中40岁及以下(年龄以申报时为准)的剧目主创。

五、奖项设立

    1. 最佳剧目奖,数量:1,奖金1万元

    2. 最佳编剧奖,数量:1,奖金1万元

    3. 最佳导演奖,数量:1,奖金1万元

    4. 最佳男演员奖,数量:1,奖金1万元

    5.  最佳女演员奖,数量:1,奖金1万元

    6. 最佳演出设计奖,数量:1,奖金1万元

六、评奖程序

    评奖程序分为征集、初选和终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集

    征集条件:由主创所在剧院(团)、演出公司或新文艺团体向组委会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演出需为在上两自然年内公演不少于5场的新创剧目。在征集日期内,提交:

    1.“欧阳予倩戏剧奖”申报表;

    2. 3~5分钟主创或个人视频阐述(可包括创作、演出经历、社会影响力等内容);

    3. 3~5分钟演出视频集锦,同时提供全剧完整视频;

    4. 报名剧目或个人对作品有合法版权,提供作品版权的合法性说明材料,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所属机构出具的剧目/个人推荐函(需加盖所属机构公章);

    6.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报道、演出反响、所获奖项等)。 

    第二阶段:初选

    评委根据报名演出和个人提交的材料,对应相应奖项,9名评委专家(含评委会主席)从专业角度对入围的参评内容进行全面考核、给出分数。每个奖项甄选出五个入围对象(可空缺)进入终选评奖环节。

    第三阶段:终选

    由7位评委专家(含评委会主席)给出每个奖项的终评分数,分数最高者获本项奖(可空缺)。

七、评奖规则

    1.所有评委本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参评人员及作品进行评分。

    2.评分将采用10分制,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分数最高及最低不列入统计,不足8.5分者不进入终选环节。

    3.如初选有同分情况,同分者均入围终选。如终选有同分情况,由评委会主席决定获奖者。

    4.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方视为有效。

    5.组委会将不公开评委所给予的具体分数。

    6.投票与计票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

    7.评选结果由组委会审核,报中央戏剧学院批准后生效。

八、其他

    本评奖办法由中央戏剧学院院长办公会2024年6月审议通过,最终解释权属中央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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