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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正式签署东方音乐剧班合作培养协议
时间:2010-12-08

2010127下午300,我院与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在210会议室签署“合作培养2011级表演(音乐剧)本科班”协议。我院院长徐翔、党委副书记宋英,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顾欣、副总经理宋晨出席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我院表演系主任郝戎、表演系副主任刘红梅、教务处副处长张娜以及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的相关人员也参加了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双方在友好的氛围中就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的商谈,徐翔院长首先向来宾介绍了我院的历史、新校区建设情况以及我院近年来的对外交流合作活动。顾欣董事长介绍了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转企改制一年来的发展情况及所面临市场机遇等。双方均表示,将会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尽最大的努力保证合作的顺利、圆满进行,保证东方音乐剧班的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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