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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时间:2010-09-06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制定并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教育规划纲要》,深刻理解《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深刻理解"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深刻理解"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深刻理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深刻理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科学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学院要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和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新世纪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把握新世纪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学院要以《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总结“十一五”发展取得的成果,科学谋划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学院事业发展、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破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难题,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供稿:党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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