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活动每年九月份进行,十月份进行表彰。
(二)评选比例: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按各系团员人数的5%进行评选,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工作由各团支部上报参评材料。
(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由各系上报推荐材料,经学院争先创优评审小组审核批准。
(四)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由学院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并张贴光荣榜。
(五)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填写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和发展党员、择优推荐就业的重要参考。
(六)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院团委向团市委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