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中央戏剧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戏剧教育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影视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国家确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中国高等戏剧教育联盟总部、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和世界戏剧教育联盟秘书处所在地,是世界著名艺术院校。
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其他社会人员的艺术综合素养,我校开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
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报名
一、招生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具有所报专业相关基础或教育背景的从业人员。
3、为满足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本校鼓励跨专业、高学历人才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学历证书须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验证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
5、所有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院专业加试报名手续。
二、报考资格
考生须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以北京教育考试院(https://www.bjeea.cn/)最新要求为准。
第三章 学习形式及学位授予
一、学历类型、学习层次及学制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层次,学制2.5年。高起本层次,学制5年。
2024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学习形式:非脱产
三、授课地点:中央戏剧学院东城校区、昌平校区,具体授课地点以学期课表为准。
四、学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当年批准并经上级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教材费自理。
五、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中央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高起本层次学生符合《中央戏剧学院学位授予条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生须参加由中央戏剧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详情见2024年中央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及北京市2024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
二、专业加试
凡报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的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参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校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费标准为:160元/人。
三、考试纪律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章 录取
中央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具有根据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停办(录取后仍不足10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停办的专业,如其专业加试合格且文化课通过当年录取分数线,可自行选择调剂到其他学校,本校各专业之间不接受调剂。
录取办法:
1、专业加试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在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合格、且专业加试合格的前提下择优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控制调档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控制调档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控制调档分数线,专业考试、文化课成绩都相同,高起本层次按语文成绩、专升本层次按政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校不接收免试生,不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各专业之间不接受调剂。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但未被本院所报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且选择调剂录取的考生,学院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4、录取结果在中央戏剧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官网公布。录取通知书、新生报道须知以快递邮寄的形式寄送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校与复核
学生录取后,须按中央戏剧学院新生录取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缴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两周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正常学习、生活;
5、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其他
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本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欢迎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垂询。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校方不做任何关于招生考试或录取的承诺。
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招生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邮编:100710
电子邮箱:XLjxjy@zhongxi.cn
咨询电话:010-64041410
监督电话:010-56620371
招生信息查询方式:
中央戏剧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网站:http://jxjy.zhongx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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