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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4-29

第一条  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利的原则。

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学院申请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参见《中央戏剧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二)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www.chntheatre.edu.cn/cn/xxgk/

学院还通过公告栏、新闻网、文件汇编以及其他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之规定。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院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为中央戏剧学院学院办公室;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中央戏剧学院办公楼207室;时间为工作日8:30-11:45,13:30-17:30;电话:010-56620314;邮编:102209;E-mail:zhongxi@zhongxi.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等。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区分处理,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充更改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4.收费标准 

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条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监察部门投诉。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中央戏剧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620380

邮政编码:102209



附件:1.《中央戏剧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中央戏剧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中央戏剧学院


 

                        

 

附件1:

中央戏剧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选填)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选填)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若本部门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表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如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要求,应当自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校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文件。

 

附件2:

中央戏剧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共10条,50项)

序号

 

公开事项

备注

1

基本信息
 
  (
6项)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

招生考试信息
 
  (
8项)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7项)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4

人事师资信息
 
  (
5项)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5

教学质量信息
 
  (
9项)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4项)

36)学籍管理办法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9)学生申诉办法

7

学风建设信息
  (
3项)

40)学风建设机构

41)学术规范制度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8

学位、学科信息
 
  (
4项)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9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2项)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10

其他
 
  (
2项)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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