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及名额
本科共招收 300名(含2005年新疆民考民定向本科预科生11名)
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四年
表演系
表演(戏剧影视)专业(含2005年新疆民考民定向本科生7名) 56 名
导演系
导演(戏剧影视)专业(含2005年新疆民考民定向本科生1名) 15 名
表演(戏剧影视)专业 15 名
以上两个专业组成“导演、表演混合班”,实行联合教学
戏剧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专业 15 名
戏剧影视文学(电视剧创作)专业 15 名
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 15 名
以上 45名学生,第一学年结束后经过考试确定专业方向
舞台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专业(含2005年新疆民考民定向本科生1名) 13 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绘景)专业 13 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专业(含2005年新疆民考民定向本科生2名) 15 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管理)专业 13 名
电影电视系
导演(影视编导)专业 25 名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 40 名
艺术管理系
公共事业管理(演出制作管理)专业 30 名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院团管理)专业 20 名
以上 50名学生,第一学年结束后确定专业方向
. 以上所有专业的北京生源入学后一律走读。
专科(高职)共招收 300名
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两年
表演(戏剧影视) 90名
戏剧影视文学(剧本创作) 30名
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评论与报道) 30名
舞台技术 30名
舞台灯光技术 30名
舞台绘景技术 30名
影视编导 30名
影视制片管理 30名
. 以上专业考试与本科同时进行;
. 专科(高职)生均为住宿生。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符合上述条件者,经档案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华侨、港澳台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报名材料
1、 报名登记表
2、 报考我院的考生,需持在户口所在地省市级高招办办理的艺术类考生报考手续。
3、 介绍信(注明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及同意报考;应届毕业生在介绍信上注明“ 应届 ”字样;介绍信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学校、单位、街道办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乡政府开具。考生家长工作单位的介绍信无效,考生临时学习、工作单位的介绍信无效,居委会介绍信无效。)
4、 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卡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交验。
5、 往届学生需学历证书复印件。
6、 近期照片四张 (黑白或彩色均可,同一底片,半身免冠,一寸照片)。
7、 初试费(含报名费) 100元,二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8、 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需交本人近期绘画作品(素描、彩画)及其他美术作品 3 - 5张(不收原作,照片四寸以上即可)。
9、 报考影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如有音乐、美术、文学特长,初试时可向主考老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报名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以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到指定考点参加面报,就地参加专业考试,各专业一律不接受函报。
. 报考专科(高职)的考生以兼报的形式参加相关专业的本科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手续、考点设置、考试内容均同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本专科同用。文化课参加 2006年6月的全国普通高考。
. 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个专业方向一个考点的报名考试。重复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出,考生在各考点该专业方向成绩均作废。
. 华侨、港澳、台湾考生报考我院,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科目遵照本简章执行。
专业考试时间安排
(按北京专业考试时间排序 )
系别 |
专业方向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表演系 |
戏剧影视表演 |
北京 |
2月5日–2月7日 |
2月9日–2月23日 |
导演系 |
戏剧影视导演 戏剧影视 表演 |
北京 |
2月13日-2月15日 |
2月16日-2月27日 |
戏剧文学系 |
戏剧创作 电视剧创作 戏剧史论与批评 |
北京 |
2月17日–2月18日 |
2月20日–2月26日 |
成都 |
3月1日–3月2日 |
3月4日–3月10日 | ||
杭州 |
3月1日–3月2日 |
3月4日–3月10日 | ||
艺术管理系 |
演出制作管理 艺术院团管理 |
北京 |
2月18日–2月19日 |
2月21日–3月1日 |
电影电视系 |
影视编导 影视制片管理 |
北京 |
2月24日–2月25日 |
2月27日–3月7日 |
重庆 |
2月4日–2月5日 |
2月6日–2月12日 | ||
杭州 |
2月14日–2月15日 |
2月16日–2月22日 | ||
舞台美术系 |
舞台设计 舞台绘景 舞台灯光 舞台技术管理 |
北京 |
2月28日–3月1日 |
3月3日–3月12日 |
各考点地址
北京: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杭州:浙江省群众艺术馆 (杭州市武林路51号)(戏剧文学系)
浙江省团校 (杭州市文二路188号)(电影电视系)
重庆:重庆电台广播教育学校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路三路159号)
成都: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 (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3号)
专业(方向)考试内容及要求
表演系
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方向)
初试: 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断、诗歌或寓言一篇,时间限在3分钟内)
命题表演
二试: 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断、诗歌或寓言一篇)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命题表演
三试: 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断、诗歌或寓言一篇)
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命题表演
口试
导演系
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方向)
初试: 朗诵(自选寓言、散文或小说片断一篇;根据主考教师要求即兴朗诵)
命题表演
二试: 作品分析(笔试:观摩指定的戏剧或电影录像后进行分析)
三试: 命题编讲故事
口试
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方向)
初试: 朗诵(自选寓言、散文或小说片断一篇;根据主考教师要求即兴朗诵)
命题表演
二试: 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三试: 命题表演
口试
戏剧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 ( 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方向)
戏剧学 专业 (戏剧史论与批评方向 )
初试: 命题散文写作(笔试)
文学知识(笔试)
复试: 口试
舞台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绘景方向)
初试: 素描
二试: 色彩
三试: 创作
口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灯光方向)
初试: 素描
二试: 色彩
三试: 创作
光电学基础知识(笔试)
口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技术管理方向)
初试: 素描
二试: 色彩
三试: 手工制作(根据主考教师提供的图纸和要求,按比例制作模型)
口试
电影电视系
导演专业(影视编导 方向 )
初试: 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断或诗歌、寓言一篇,时间限在2分钟内)
二试: 命题叙事散文写作(笔试)
三试: 命题编讲故事(时间限在4分钟内)、命题集体小品表演
视听段落读解
口试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制片管理 方向 )
初试: 命题演讲
二试: 命题叙事散文写作(笔试)
三试: 命题辩论
口试
艺术管理系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艺术管理:演出制作管理、艺术院团管理 方向 )
初试: 文化知识、管理常识和命题散文写作(笔试)
复试: 命题编讲故事
口试
文化考试
我院招生办公室于 4月10日前将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寄出,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考生可于4月10日以后通过中央戏剧学院网站(http://www.zhongxi.cn)查看专业是否合格。
我院将按录取名额的 2 ~ 3倍发放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持我院寄发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史类、理工类均可,限考英语。
华侨、港澳、台湾考生 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录 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语文、外语成绩均须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从 2006年开始,报考艺术院校的文史类考生、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成绩。
附: 2005年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科类 专业 |
本 科 |
高 职 |
单 科 小 分 | |||
文科 |
理科 |
文科 |
理科 |
外语 |
语文 | |
表演 |
248 |
290 |
198 |
232 |
50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319 |
373 |
255 |
298 |
60 |
|
公共事业管理 |
336 |
393 |
255 |
298 |
70 |
90 |
导演、戏剧影视文学 |
354 |
414 |
255 |
298 |
70 |
90 |
注: 2005年语文、外语成绩均须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文史类考生数学成绩作为参考,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成绩。
待遇与规定
1、考生赴考往返路费及食宿自理,画具、颜料、画板等考试用具自备。
2、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颁布的学费标准,本科学费10000元/年;专科(高职)学费19000元/年(如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录取时另行通知)。
3、考生专业准考证和高考准考证须妥善保存,新生入学报到时与录取通知书一起交验。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由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
6、学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为文化艺术单位。
7、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4000元。同时,我院设立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6000元。
注:因学院场地有限,专业考试期间陪考者不得进入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各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一、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及六系
本部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邮编:100710)
乘车路线: 104、108路电车北兵马司站下车,13、118、823路汽车锣鼓巷站下车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64040702 招生监察办 84032573
表 演 系 64044652 导 演 系 64035488
戏剧文学系 64042954 舞台美术系 64045987
电影电视系 84038138 艺术管理系 64047114
学院网址: http://www.zhongxi.cn (网络实名:中央戏剧学院)
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 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25号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 67181955 67187844
注:北京地区电话区号为“010”。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