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更好地为外国留学生提供服务,使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发挥更高的效率,根据《北京市外国留学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来我院留学和在我院学习的外国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的专项经费。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有效促进我院外国留学生的发展,扩大培养我院高层次留学生的规模,优化生源国别结构,提高留学生教育的整体水平。凡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我院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申请资格,学习成绩优秀,热爱中国文化的优秀外国留学生,都可申请我院“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二、对象及期限
(一)攻读学位的优秀学生,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年;
(二)学习汉语言或高级进修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三)专门研修的优秀学生、学者,期限不超过1学年;
(四)校际交流或特殊贡献的学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三、奖学金额度
奖学金原则上只资助学费,按资助额度的奖学金不同分为以下五档:
(一)博士生奖学金4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攻读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二)硕士生奖学金3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三)本科生奖学金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攻读我院学士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四)高级进修生或长期语言生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我院高级进修的优秀学生、学者或长期语言生提供。
(五)校际交流或特殊贡献生奖学金 5000元/人/学年。
一般向执行我院校际交流协议的学生(长期生或互认学分项目生),或为我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提供。
四、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进修有关专业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或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申请学习语言的长期生,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申请进行研究访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
(三)申请人的语言水平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须达到新HSK5级水平;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达到新HSK5级,210分以上;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达到新HSK5级,240分以上;
2.申请进修有关专业或进行研究访问者,须具有用汉语学习专业的语言能力;
3.申请学习汉语者,无语言基础要求。
(四)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我院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五、申请途径、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途径
1.可通过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咨询。
2.可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bjedu.gov.cn)。
3.可直接向我院留学生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材料需在每年2月底前递交到我院留学生管理处。
(三)申请材料(所有材料请用中文或英文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FOR 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可向我院留学生管理处索取);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本科生要求有必修课的学习成绩统计);
3.学习时间在180天以上者(含180天)需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4.攻读学位或从事研修申请者应提供学习计划(不少于400字)或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
5.攻读研究生以上学历需要提交本专业教授的推荐信;
6.申请人应根据所申请报考的系、部要求提交本人的有关作品;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相关法律文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否均不予退还。
六、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按照自愿申请,学院各系、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获奖外国留学生名单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一般在获奖人入学前三个月将《奖学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寄出。
(三)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时,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四)接收奖学金生的学院系、部每年要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奖学金生学业结束后,接收奖学金生的学院系、部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交学院留学生管理处报送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七、具体评审流程
(一)推荐
每年3月各系、部及留学生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外国留学生报考情况及申请奖学金情况内部评议,推荐候选人。如各系、部推荐名额多于我院当年获得的配额,则名额优先分配给上一年度未获得该项奖学金的系、部。各系、部将候选人的评审材料于3月31日前报学院留学生管理处。
(二)初评
本科、研究生专业考试结束后,由各系、部、留学生管理处及院级相关领导组成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初评,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审查,确定初评获奖名单。
(三)审批
5月提交初评获奖名单至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八、来华签证及报到、注册手续
(一)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获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其中来京学习时间满180天者,须申请“X1”签证;学习时间不满180天者,须申请“X2”签证。
获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持上述各项文件的原件到校报到。持其它种类的护照、签证及未持上述文件原件的来京者,学校将不予注册。
(二)报到和注册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费不足者,直接向学院补交差额部分。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我院请假。未经我院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资格亦自动取消。提前来京者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九、附则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留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中戏院〔2015〕63号)废止。
中央戏剧学院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