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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二
时间:2019-11-28

        “2019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24.9万人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通报了2019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5.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8.4%。”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就可能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甚至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这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体现着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在平时、抓在日常,让党员干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平时观察、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做到对问题精准发现、及时提醒、及早预防,既突出了党纪国法的硬度,又体现了批评教育帮助的温度。

  对于“批评教育帮助”,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水务局副局长马中平感触颇深。此前,因相关工作推进不力,马中平被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提醒谈话:“在负责清江镇水毁堤防修复工程项目工作中,你协调督促不力,造成项目推进缓慢,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2018年,金堂县发生“7·11”特大暴雨,房屋被淹、庄稼受损。当年8月,金堂县启动受损堤防修复工作,马中平履责不到位,导致项目于2019年4月才进场施工,未能如期完成。接受提醒谈话后,马中平清醒地认识到了肩上的责任,积极投入工作,推动堤防主体工程全部完成。8月21日,出现了今年入汛以来的最大一次洪峰,新工程发挥作用,保护了周围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善抓善管,着力发现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成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川红介绍,今年以来,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2240余件次,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7200多人次。

  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谈谈心、提个醒;对萌芽式问题,谈话批评,让其注意;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令其改正;对笼统性问题,函询警示……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

  谈话函询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广东省纪委监委在审核函询回复时,注重采取“函询+谈话”的方法,函询后再及时进行谈话。如该省一名省管干部被反映存在公车私用、套取公款送礼等问题,函询时他均予以否认。经分析,省纪委监委认为其没有完全排除疑点,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最终,他不但承认了原来否认的两个问题,还主动讲清了另一个问题,作出深刻检讨。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49.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2.6万件,谈话函询25.9万件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发挥了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

  各地纪委监委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既对干部存在的错误提出严厉批评,又及时帮助其找出“病根”,开出“药方”,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意见,督促其整改落实。“让监督对象既能感受到纪律的威严,又能体会到组织的温暖,深刻反思,认真整改。”

  同时,各级纪委监委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保持高压态势,使第三、第二、第一种形态也增强威慑力、影响力。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的人次同比保持持续增长,增幅达33.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好更实地把日常监督做起来、做到位。(记者 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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