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免修课、必修课的规定
(中戏院〔2014〕23号)
为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中学历生的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考勤制度,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关于执行〈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外来〔2000〕18号)的具体要求,按照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必修课程包括:学生专业培养方案内所列的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实践环节内容;公共课程必修包括:中国话剧、中国戏曲、外国戏剧、艺术概论、体育;中国概况仅为外国留学生必修课程;英语、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创业基础为港澳台侨学生必修课程。
二、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体育、英语等课程符合《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高职)生成绩管理办法》(中戏院[2013]55号)免修条件可申请免修,成绩记载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均不修读的课程包括: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及实践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实践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实践课、中国近代史纲要、形式与政策、军训;外国留学生不修读英语、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创业基础课程。不修读的课程不体现在学生成绩单上。
四、必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按《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高职)考试管理规定》(中戏院[2013]54号)及《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高职)生成绩管理办法》(中戏院[2013]55号)相关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
五、除上述规定内容外,其余均按照学院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2014年3月起施行,原《中央戏剧学院关于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免修课、必修课的规定》(中戏院[2005]104号)废止。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