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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时间:2011-06-21

  6月17日上午,学院党委在210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党委书记刘立滨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刘立滨书记就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解读。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下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对高校的新要求,是指导高校未来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文件,对推动高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后,委员们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围绕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近年来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条例》是保证高校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权威性文件,特别是在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大力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时刻颁布,时机成熟,意义深远,学院一定要贯彻落实好新《条例》的各项具体要求。
  徐翔院长就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了强调。他指出学习领会新《条例》要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主题,大力推进基层党建的规范化、示范化、品牌化;学习贯彻新《条例》必须在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上下功夫,自觉贯穿于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实践中。
  刘立滨书记作总结讲话,提出学院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与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与学院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强化系所一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支部日常管理;深入实施“大学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工程”;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推进支部活动创新;坚持以优良党风“正校风、促教风、带学风”,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我院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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