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准则》和《条例》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所在部门、所聘岗位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狠抓两部法规的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将学习贯彻情况于2015年12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jjs@zhongxi.cn)。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