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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霈生、丁涛为研究生讲授《戏剧本体理论研究》课程
时间:2020-11-04

        10月28日,著名戏剧理论家、我院教授谭霈生先生,与丁涛教授一起,在昌平校区为全体研究生进行了“戏剧本体理论研究”系列课程的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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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霈生先生与丁涛教授


        讲座伊始,丁涛阐述了为何要关注戏剧基础理论研究。她说,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各个领域基础学科的建设,这正是戏剧学基础理论研究再出发的好时机。为响应国家号召,推动戏剧基础理论的发展,我院在去年成立了戏剧学系。在“大戏剧”背景下,戏剧人更需准确地把握自身定位,对于“戏剧是什么?”“戏剧之于其他艺术有什么不可取代之处?”“戏剧的基本手段是什么?”等一系列戏剧本质问题,具有清晰地认识。然而,以上这些属于戏剧本体的基础性问题,多年以来,不仅喜爱戏剧的部分业余人士不明就里,就连许多专业戏剧工作者,也存在着观念混乱,甚至理解谬误的现象。

        谭霈生强调,戏剧的本体是行动,戏剧的手段是动作。戏剧并不是“语言的艺术”。剧作家只是动作的提供者,导演是动作的组织者,演员是动作的直接体现者。而针对“动作”,需要注意其定位、分类及其直观性。

        围绕“戏剧动作的成分及其本性”,谭霈生说,从观众欣赏的感觉方式去理解动作是戏剧的基本表现手段,一定要区分“行动”与“动作”的区别,前者是戏剧模仿的对象,后者是戏剧的手段。换言之,戏剧中的行动是由一系列动作组成的,每一个动作背后都有其目的。为了突出动作是任何戏剧的基本手段,无论是作为“体验派”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还是“表现派”的布莱希特,他们都认同动作之于戏剧的不可撼动的地位。谭霈生坦言,从戏剧的本质是行动这个角度来讲,布莱希特的“叙事体戏剧”翻译成“史诗戏剧”更为准确。

        关于戏剧动作的分类,在介绍了美国戏剧家乔治·贝克的观点之后,谭霈生提出了他的见解:动作可分为形体动作、言语动作、静止动作、音响动作。任何形体动作都有其内心依据,有其动机,因此不存在“纯粹的外部动作”;而所谓“内心动作”,如果没有形体动作的依托,也无法得到直观展现。谭霈生认为,戏剧动作其本性具有“直观性”和“揭示性”两大特征,并通过分析《哈姆雷特》《一仆二主》《北京人》和《安娜·克里斯蒂》等经典剧作中不同类型动作的使用方法,来佐证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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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现场


        最后,谭霈生告诫同学们:面对纷繁复杂的艺术现象和思想观念,需要保持和精进戏剧的专业精神;阅读经典作品,提高戏剧鉴赏力,尽可能避免对作品的误读,在经典作品中不断汲取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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