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地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京教研[2010]13号),我院本着优化学科结构、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艺术学一级学科点的自评与申报工作。
通过对我院相关工作的自评,学院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条件、管理工作等方面,均已达到(或超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参见学位[2010]18号附件一、附件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一致同意学院参加此次申报工作。
现将我院申报材料暨《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和《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公示,公示期为10天。如对以下材料内容有异议,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
联系人:徐贞
联系电话:84037134
附件一.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 表 点击下载或在线观看
附件二.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 表 点击下载或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