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中央戏剧学院非事业编制全职聘任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1-04-28


中央戏剧学院非事业编制全职聘任人员管理办法

 

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戏剧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批复中的有关精神,为了确保人才引进的质量,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规范聘用,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我院非事业编制全职聘任人员管理办法。

一、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师的聘用条件

非事业编制全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应具有以下资格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外籍人员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

2.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应具有拟授课程高校教学经验或从事艺术实践经验且业绩突出。

4.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5.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教辅人员的聘用条件

1.符合应聘岗位工作要求,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与聘任岗位相应的中级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聘用的要求

非事业编制全职聘任人员应签订《中央戏剧学院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见附件),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三年。非事业编制全职聘任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聘任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程序

非事业编制全职聘任人员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核定计划。在学院核定的年度进人计划限额内可以聘任非事业编制全职人员,该职数占部门的进人计划名额。

(二)招聘。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聘。

(三)考核。人事处组织考核,考核标准不低于学院引入事业编制教职工的标准。

(四)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经人事处考核合格后交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五)签约聘用。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非事业编制全职人员,应在上岗前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三年,试用期一般六个月。

(六)关于续约。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如符合事业编制教职工引入条件,经考核合格可以优先聘用。

四、待遇

(一)非事业编制全职教师、行政教辅人员的报酬分别按我院课时费、岗位工资的发放办法执行。

(二)缴纳工会会费的人员享受工会会员的待遇。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发工作证、校徽。

五、其他

(一)非事业编制全职聘任人员是指档案关系不在我院,全职在我院从事教学、行政和教辅工作的人员。

(二)非事业编制全职聘任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晋升依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院按有关规定解决非事业编制全职聘任人员的住宿问题。

(四)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中央戏剧学院非事业编制全职聘任人员管理办法》(中戏院〔2018155号)同时废止。

中央戏剧学院

2021年4月


上一条
没有下一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