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2018年度预算已获教育部批复。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16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公开我院2018年预算批复中的《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等相关信息,并公开相关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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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预算表格
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表
表3支出预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数据分析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央戏剧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戏剧教育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影视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高等戏剧教育联盟总部、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和世界戏剧教育联盟秘书处所在地,是世界著名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的历史可以溯源至1938年4月10日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至今已经有80年的历史。1949年12月,中央戏剧学院正式开办,1950年4月2日,召开了中央戏剧学院成立大会,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
中央戏剧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中央戏剧学院设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戏剧文学系、音乐剧系、京剧系、歌剧系、舞剧系、偶剧系、戏剧教育系、戏剧管理系、电影电视系。本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艺术管理专业。学院具有戏剧与影视学和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学院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央戏剧学院拥有中国唯一的表演专业领域国家级教学团队、唯一的导演专业领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唯一的音乐剧表演教学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唯一的戏剧影视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是中国话剧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导演艺术委员会、国际舞台美术联盟、中国舞美学会、国际舞美组织中国中心、国际戏剧评论家协会中国分会、中国音乐剧协会教学专业委员会、中国中小学戏剧教育研究中心以及中国戏剧文化管理协同创新中心所在地。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央戏剧学院坚持现实主义美学原则,继承中华民族美学传统,博采众长,厚基础、重实践,秉承“求真、创造、至美”的校训,致力于为国家乃至世界培养戏剧影视艺术精英人才。学院的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成为闻名中外的艺术家、学者、教授和作家,为中国戏剧影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面向未来,中央戏剧学院将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世界戏剧教育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质量,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的艺术院校。
二、预算表格
三、数据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42698.95万元,比上年年初部门预算增长290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7201.91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41.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632.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减少5073.68万元。
(二)收入预算表及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公共预算收入40525.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0880.92万元,占76.20%;事业收入4423.00万元,占10.91%;其他收入5222.00万元,占12.89%。
(三)支出预算表及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公共预算支出4269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83.17万元,占62.49%;项目支出16015.78万元,占37.51%。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880.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7201.91万元,增长30.41%。其中:
1、高等教育支出(2050205),2018年预算数为29621.87万元,比上年增长6849.76万元,增长30.08%。
2、来华留学教育(2050602),2018年预算数为148.66万元,比上年增长148.66万元。
3、其他教育支出(2059999),2018年预算数为169.90万元,比上年增长169.90万元。
4、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466.00万元,比上年增加32.00万元,增长7.37%。
5、提租补贴(2210202),2018年预算数为81.00万元,比去年增长1.59万元,增长2.00%。
6、购房补贴(2210203),2018年预算数为393.49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科研事业收入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教育
(1)高等教育支出:反映高校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2)来华留学教育:反映资助出国留学生以及为出国留学生举办的专门学校的支出。
(3)其他教育支出:反映其他教育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贴。
(3)购房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向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3.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