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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2016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6-05-06



中央戏剧学院2016年度预算已获教育部批复。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25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公开我院2016年预算批复中的《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等相关信息,并公开相关文字说明。

相关咨询电话:010-56650336;监督电话:010-84032573;010-56620354


目 录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预算表格

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表

表3支出预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数据分析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央戏剧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戏剧教育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中国高等戏剧教育联盟总部、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和世界戏剧院校联盟秘书处所在地,是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中央戏剧学院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戏剧教育席位,是世界著名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的历史可以溯源至1938年4月10日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至今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1949年12月,中央戏剧学院正式开办,1950年4月2日,召开了中央戏剧学院成立大会,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

中央戏剧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中央戏剧学院设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戏剧文学系、音乐剧系、京剧系、歌剧系、舞剧系、戏剧教育系、戏剧管理系、电影电视系。本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院具有戏剧与影视学和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学院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央戏剧学院拥有中国唯一的表演专业领域国家级教学团队、唯一的导演专业领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唯一的音乐剧表演教学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唯一的戏剧影视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是中国话剧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导演艺术委员会、中国舞美学会、国际舞台美术联盟、国际舞美组织中国中心、国际戏剧评论家协会中国分会、中国音乐剧协会教学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戏剧文化管理协同创新中心所在地。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央戏剧学院坚持现实主义美学原则,继承中华民族美学传统,博采众长,厚基础、重实践,秉承“求真、创造、至美”的校训,致力于为国家乃至世界培养戏剧影视艺术精英人才。学院的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成为闻名中外的艺术家、学者、教授和作家,为中国戏剧影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面向未来,中央戏剧学院将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世界戏剧教育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质量,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的艺术院校。

二、预算表格


表1 高等学校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17,773.65

一、教育支出

29,185.38

二、事业收入

3,861.60

二、住房保障支出

1,354.58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3,088.22



其中:捐赠收入

30.00



本年收入合计

24,723.47

本年支出合计

30,539.9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658.71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3,157.78



收入总计

30,539.96

支出总计

30,539.96









表2 高等学校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其他收入

金额

其中:教育收费

205

教育支出

23,368.89

16,948.80


3,861.60

3,651.60



2,558.49

20502

普通教育

23,368.89

16,948.80


3,861.60

3,651.60



2,558.49

 2050205

高等教育

23,368.89

16,948.80


3,861.60

3,651.60



2,558.4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54.58

824.85






529.7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54.58

824.85






529.7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922.73

393.00






529.73

2210202

提租补贴

78.26

78.26







2210203

购房补贴

353.59

353.59








合计

24,723.47

17,773.65


3,861.60

3,651.60



3,088.22














表3 高等学校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



205

教育

29,185.38

21,138.60

8,046.78





 20502

普通教育

29,185.38

21,138.60

8,046.78





   2050205

高等教育

29,185.38

21,138.60

8,046.7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54.58

1,354.5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54.58

1,354.5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922.73

922.73






2210202

提租补贴

78.26

78.26






2210203

购房补贴

353.59

353.59







合计

30,539.96

22,493.18

8,046.78






表4 高等学校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205

教育

16,948.80

13,583.80

3,365.00


 20502

普通教育

16,948.80

13,583.80

3,365.00


   2050205

高等教育

16,948.80

13,583.80

3,365.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24.85

824.8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24.85

824.8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93.00

393.00



2210202

提租补贴

78.26

78.26



2210203

购房补贴

353.59

353.59




合计

17,773.65

14,408.65

3,365.00



三、数据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30539.96万元,比上年年初部门预算减少800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减少11048.15万元;事业收入减少468.4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437.72万元;上年结转增加2030.30万元;财政拨款减少是由于基建拨款及专项资金拨款减少所致,其他收入的减少及上年结转金额增加均由基本建设项目因素所引起。

(二)收入预算表及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公共预算收入24723.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7773.65万元,占71.89 %;事业收入3861.60万元,占15.62%;其他收入3088.22万元,占12.49%。

(三)支出预算表及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公共预算支出3053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93.18万元,占73.65%;项目支出8046.78万元,占26.35%。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773.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048.15万元,减少38.33%。其中:

1、高等教育支出(2050205),2016年预算数为16948.80万元,比上年减少11163.00万元,减少39.71%;其中,基建资金减少5131.00万元;专项资金减少6600.00万元,减少73.33%。

2、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6年预算数为393万元,比上年增加81.00万元,增长25.96%。

3、提租补贴(2210202),2016年预算数为78.26万元,比去年增长20.26万元,增长34.93%。

4、购房补贴(2210203),2016年预算数为353.59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万元,增长4.00%。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科研事业收入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教育

(1)高等教育支出:反映高校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贴。

(3)购房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向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3.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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