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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管理规定
来源:团委 时间:2022-06-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服务志愿者团队,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结合学院实际,特指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 我院的青年志愿者应响应学院共青团或志愿者组织的招募,自愿报名,接受学院共青团或志愿者组织的安排,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完成一定量的志愿服务任务,并在志愿服务组织正式注册登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共青团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团委”)负责全院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

第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学院青协”),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志愿者工作,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六条 网上申请项目负责人发布志愿者招募通知前须在网络平台上先行注册,志愿者须在网络平台上申请该项目的志愿服务,方可成为该项目志愿者。未申请的志愿者不予进行志愿服务时数认证。

第七条 招募方式

(一)学院团委在校内系统发布志愿者招募通知,自愿参加的同学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学院团委根据项目需求审核名单,再由学院团委将名单交至活动主办方。

(二)学院青协发布志愿者活动信息,自愿参加的同学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报名参加志愿活动,学院青协将名单汇总后交至学院团委审核,再由学院团委将名单交至活动主办方。


第三章 志愿者守则

第八条 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院及团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学院、团组织以及青年志愿者的形象。

(三)自觉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履行志愿者的承诺,发扬志愿者精神。

(五)志愿活动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 校内集合时,志愿者应认真听取负责人所述各项安全准则,并确认自己身体等是否事宜参与该项志愿活动。

第十条 在服务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如打架斗殴、服务对象病情突发、发生纠纷等,应尽量避免干预其中,并尽快联系相应负责人。

第十一条 在服务期间,若不慎卷入各类突发事件,应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并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并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 在服务期间,不得私自以志愿服务组织方或学校名义给服务对象任何无关的承诺。

第十三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财物。


第四章 志愿者评

第十四条 出勤考核

(一)按时接受志愿者服务培训,认真学习志愿服务要求及技能。

(二)参与志愿服务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 工作态度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活动期间服从管理。

(二)积极主动完成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

(三)深入了解服务对象,深化志愿服务理念。

(四)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五)定期进行志愿服务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六)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第十六条 创新能力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二)针对志愿活动,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主观评价

(一)志愿者自我评价。

(二)活动主要负责人评价。


第五章 志愿服务活动转换第二课堂成绩

第十八条 基本原则

(一)志愿服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各位同学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尽量参与。

(二)根据每人参加的志愿服务时数及质量进行第二课堂成绩评定。

(三)当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时,须做到用爱心去帮助他人,积极热情,无故旷工或对志愿服务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记录服务时数时,将减少本次的志愿服务时长数。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时数计算细则

(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即可累计相应的志愿时数。

(二)每累计3个小时志愿时数,可算作参与1次社会实践活动,不足3小时的部分,忽略不计。

第二十条 转换流程

(一)学生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时,由各项目负责人进行登记,并记录服务情况。

(二)每学期末汇总志愿者服务时数,由学院团委进行本学期参与志愿时数的汇总,并转换为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原《中央戏剧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规定》(中戏党〔2018〕26号)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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