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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创新创业奖评选办法
时间:2018-09-20

中央戏剧学院创新创业奖评选办法

中戏院〔2018〕193号

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业活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巩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结合学院实际,设立创新创业奖,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定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留学生。

二、奖项设立

奖项设创意组和创业组两个类别。未注册公司的创客可申请参评创意组,已注册公司的创客可申请参评创业组。

创意组评选获奖团队2个,奖金3000元;

创业组评选获奖团队3个,奖金6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团队或个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三)项目须结合所学专业特点;

(四)创意组项目须提供具有创新性的作品,提供专业教师推荐信,参加学院创业路演活动后,获取参评资格;

(五)创业组公司注册满3个月,具有商业化运作的项目或商品,具有一定的市场,有发展潜力;未注册公司的项目,需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奖项;

(六)项目负责人(法人)为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且团队成员中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不少于三分之二;

(七)往年已获奖项目不重新申报同类奖项。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评选通知;

(二)项目负责人(法人)填写申请表,直接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举办中央戏剧学院创新创业大赛,评选获奖项目;

(四)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示一周。

五、奖金发放

奖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和发放。

六、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中央戏剧学院创新创业奖评选办法》(中戏院〔2016〕152号)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中央戏剧学院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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