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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青春中戏
2023年08月15日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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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

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 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2—2023 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  改革自评表

( 一 )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 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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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二级学生会组织 (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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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性质

一、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受校团委指导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并参与学院各方面管理,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二、我校学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章程,并接受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三、学生会代表学生的利益,促进人才的培养,是学生之友,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纽带和桥梁。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团组织和学院的联系,参与民主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党、团组织、学院与广大同学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五、引导和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六、根据广大同学的特点开展学习、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同学的多种能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化成才氛围,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七、开展校际交流,进行外联活动,树立我校良好的外部形象,为拓宽同学交流渠道,搭建校际交流平台而努力。

八、配合学院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引导同学关心学院建设,参与学院建设,共同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特色鲜明的艺术学府。

第二章  委员

第四条  凡是取得中央戏剧学院学籍的、拥有中国国籍的、未在留校察看期间的、承认本章程的在校本科生均可成为委员。


第五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学生会内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无被选举权)。

二、对学生会工作,学生会各级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建议、批评、质询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学生会各种团体和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委员在学生会内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六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安定团结。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章程。

三、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维护学生会利益,积极支持和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完成学生会下达的各项任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中集中制,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第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二、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校团委批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三、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委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体现广泛性。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  常设机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并组织实施,定期听取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报告;

二、学生会主席团在学习期期初、期中、期末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征求、反应委员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召集、筹备校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做工作报告,提名下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决定学代会其他事项;

五、组织学代会代表开展提案征集、审查工作,并监督反馈落实情况,学代会筹备期间成立提案落实和审查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提案工作报告,提交大会审议;

六、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学生会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请校党委批准,可增免学生会部门干部;

七、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向主席团提出建议,经主席团决定后予以罢免;

八、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具有代表性的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信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学业上应当学有余力、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没有课业不及格的情况;

五、应有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工作经历,可应对相关学生活动事项,具备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

六、有对同学负责的精神,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与合理要求;有时间和精力从事学生会工作;具有民主作风,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办事公道,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八、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进取心,责任感强,作风踏实,勇于承担工作任务,积极肯干;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在执行期间,轮值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非轮值期间,配合执行主席做好相关工作。学生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带领下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在校团委聘请一位老师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受校团委委派,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指导学生会主席团工作,学生会秘书长由学生代表大会提名并表决通过后,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 告。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十九条  学生会行使的职权

一、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讨论通过有关条例。

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全校性活动。开展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协助学院各职能部门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会。


三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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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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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我院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我院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条例。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及办公室、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权益部六个工作部门,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 职务。本次选举将增补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名,选举办公室、学习部、外联部、生活权益部、文体部、宣传部部门负责人各2名,以上职位在学生会内部产生,由竞选者发表竞选纲领,学生会全体成员现场对其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不得代投。


六 、校级学生  (研究生)  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经校党委及市学联批复同意,中央戏剧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0日召开,大会代表应到代表84名,实到代表75名,因事因病请假9人,符合法定开会人数。


七、校级学生  (研究生)  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结构

1、代表选举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在代表构成上应包含本科生代表及研究生代表,其中院级学生干部比例不得超过 40%;女性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5%;兼顾党员代表及少数民族学生代表的比例。

2、其中学生会及研究生会委员(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为当然代表,不占各系代表席位。

(二)代表条件

1、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选举产生办法

1、代表选举按民主程序,依据中央戏剧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按照分配的名额和代表结构总体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采用会议选举、表决等方式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过本人所在班级五分之四及以上同学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获得参会人员半数以上赞成票的,方可成为代表候选人,如果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2、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部门基层组织选举产生,并经一定范围内公示,填写代表登记表后上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3、遇特殊情况,各部门提出代表人员缺额或更换,需由各部门申报, 经中央戏剧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由相应部门按照程序更换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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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道:

https://mp.weixin.qq.com/s/wNHj2ndtwhAIwTZVPcE6ug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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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刘子烨    

责编:梁惠颖 王艺涵 盛嘉棣    

编审:尹晓晓 王伯正    



修改于202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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